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研究
2013-06-27 03:54:05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

明代军事制度的发展可分为前期、中后期两大阶段。明前期军制以都司卫所为主,镇戍营兵制处于萌芽状态。明中后期,镇戍营兵制居主导地位,都司卫所的地位下降,只对镇戍营兵制(也包括京营兵制)起辅助性的支撑作用。所谓镇戍营兵制,是指明代镇戍将领辖区中以镇戍征行为任务、以营为核心编制的军事制度。由于推行于省区、诸镇,所以也可称为省镇营兵制。 明代正规军主要包括京营、留都兵、边兵和外卫军队。明代中后期的边兵和外卫,主要分为标兵(督、抚、镇、道等统领)、营兵(副将、参将、游击等统领)、守城兵、瞭侦兵(墩军和夜不收)、通事和家丁等。除了正规军以外,明代还有各类民兵以及土兵。关于明代兵役制度,根据《明太祖实录》所记载的事例,洪武时期军户的来源是多元的。在永乐之后,主要以充军作为补充新军户的手段。明中后期,标、营、守城军队成为重要省镇的主力,卫所与招募共同构成省镇标、营军队的主要来源。所以,招募为标、营军队的直接来源,而充军、清勾、抽选(舍余)为标、营军队的间接来源(充军要先入卫所)。这一点足以反映募兵地位的提高。 明代中后期的调兵敕书要由兵部奏请,内阁起草,兵科审核。明代中央主要军事机构为五军都督府和兵部。对于同一军务,朱元璋在此场合可能让五府负责,而另一场合可能又命兵部完成,意在使两个机构互相制约。兵部的地位明显超过五府,是在仁宣以后。 明代军事指挥系统包括文臣、武将和内臣。明代省镇地区负责军务的文臣,包括督师、经略、总督、巡抚、司道(分守道、分巡道、兵备道等)和厅官。关于巡抚,以往传统说法是:自景泰四年陕西镇守侍郎耿九畴转为右副都御史后,明代“巡抚必兼宪职”。其实,比较接近史实的描述是,景泰四年之后的陕西巡抚俱兼宪职,全国巡抚普遍地兼宪职当在天顺初年稍后,成化时新设立的郧阳抚治直到成化十八年始兼宪职。而万历时期辽东一度设立了侍郎巡抚。明代省镇武将系统是,总兵负责—镇防务,参将在总兵之下负责一路防区,守备负责以城堡为中心的一小片辖区,形成了总兵——参将——守备体系。副总兵佐助总兵称协守,后来许多镇也以副总兵负责一协,取代了原分守参将的任务。游击往来防御,无固定防区,听总兵、巡抚节制。明代内臣除了镇守以外还有分守、守备内臣,以镇守内臣地位最高。所以用镇戍内臣的提法来概括明代省镇内臣较接近史实。明代镇戍内臣中,镇守内臣不仅是监军的角色,有时可以节制三司,统领军队,与总兵并称内外镇守。镇守内臣具有总兵和巡抚的部分权力。 明代军队的主体编制,经历了从卫所制到营制(包括京营和省镇镇戍营制)的演变。典型的卫所编制主要实行于洪武时期。永乐以后卫所编制逐渐受到破坏,京营营制和省镇营制先后形成。明代省镇营制,是指北边等省镇镇戍将领所统军队(主要是标兵和营兵)的编制。正德以后到万历时期,诸镇设立了正兵营、奇兵营、游兵营、援兵营,并且完善了互相配合的镇戍体系。明中后期以边兵为代表的营的建置,可概括为营、司、队、伍之制,或称为营、部、司、队、伍之制。营的规模,起初一般三千一营,但后来有逐渐缩小的趋势。 明代武器主要有火器和冷兵器。有的明人笔记记载,明代神机铳火器是由于征安南而传入的,传入后才设立了神机营。但从《明太宗实录》有关记载来分析,神机铳火器并非是在征安南时传入的。明军的其它装备主要有战马、战车、战船等。 明代军费来源,主要有军屯、民运、京运、开中、赎罪、开纳、徭役、加派等项。明代中后期九边的京运年例有增加的趋势。由于巨额军饷的压力,明末实行了加派。东南抗倭时期的军饷,多由地方督抚通过加派、截留起运等方式来解决。明代军饷除了月粮、行粮外,还有冬衣布花、三年一赐衣鞋、赏赐等。为管理粮饷,北边经常设立户部管粮郎中,形成了管粮郎中(或巡抚)——诸道——通判粮饷管理系列。 关于明代镇守总兵的设立及辖区演变的专门研究,比较薄弱。明代镇守总兵分布于九边、东部沿海、西南少数民族和内地等地区。明代各镇总兵的设立及其辖区的分合变化,与明代的内忧外患情况息息相关。明代总兵辖区与巡抚辖区有内在联系,多数呈对应配置的情况。明廷有意让总兵、巡抚互相牵制并以文制武,从而维持地方的权力均衡。 明代若干省镇军制的个案情况值得重视。浙江是抗倭型的军镇。嘉靖时期这里文武将帅设立较多,募兵颇具成效,戚家军便是在浙江诞生的。云南是治理少数民族类型的军镇。宣府是防御蒙古型的军镇。宣府离京师较近,为明代皇帝出征或巡边的主要经过要塞,蒙古偶尔以宣府镇作为进攻北京的前沿跳板。由于地理位置和边防地位重要,宣府与大同一样,在九边镇戍营兵制的形成中起先驱作用。 总体来看,明代中后期,蒙古的威胁、迁都北京、君主专制的强化与内阁票拟、督抚制度等,这些因素对明代中后期军制的特征有很大影响。明代中后期军制(以镇戍营兵制为主)虽有非经制的一面,但其基本特点及精神还是十分明显的。主要表现在:挑选精壮,诸营合作;营、队操练,兵将相识;以文督武,大小相制;各守信地,互相配合;以守为主,守中有攻。此五点虽然利弊相兼,但从总体来说还是值得肯定的,属于积极的方面。明代镇戍营兵制也有致命弱点,表现在:分权失当,中制颇严,责罚太过,兵源不继,筹饷失当。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(以镇戍营兵制为主)有得有失,利弊相兼。关于明军是否绝对消极防御和实战的胜败问题,至迟成化以后,明廷鼓励边军出境袭击的事例多起来。另外,从实战来说,嘉靖时期在和蒙古的对阵中,明军也不是每战必败。不容否认,明朝在与后金的较量中最终还是失败了。但是,这未必仅仅是军制本身的问题。皇帝的昏庸、宦官的专权、将帅的无能,是明军抵抗清军失败的重要原因。 同其它朝代军制相比,明代中后期军制特别是镇戍营兵制,吸取了前代军制的若干成分,在不影响中央集权的前提下体现了利于实战的特色及原则。明代镇戍营兵制在明代中后期居主导地位,又对清代绿营兵制提供了榜样。尽管明清时期的营兵制并未作为单一的军制存在,但至少发挥作用四百余年,同历史上其它军制相比并不逊色(从存在时间上说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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